商标注册驳回原因:近似商标冲突如何破解?
作者:小编 | 发布时间:2025-04-15在商标注册审查中,近似商标冲突是最常见的驳回理由之一。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,若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文字、图形或类别上构成近似,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 / 服务,将被驳回。例如,某饮料公司申请 “小茗同学” 时,因与已注册的 “小明同学” 读音、字形高度近似,且同属第 32 类饮料,最终被驳回。一、商标近似的三大判断维度文字商标:形音义综合对比字形近似:“百度” 与 “百渡”、“娃哈哈”

在商标注册审查中,近似商标冲突是最常见的驳回理由之一。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,若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文字、图形或类别上构成近似,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 / 服务,将被驳回。例如,某饮料公司申请 “小茗同学” 时,因与已注册的 “小明同学” 读音、字形高度近似,且同属第 32 类饮料,最终被驳回。
一、商标近似的三大判断维度
- 文字商标:形音义综合对比
- 字形近似:“百度” 与 “百渡”、“娃哈哈” 与 “娃娃哈” 因字形相近易混淆。
- 读音近似:“阿里爸爸” 与 “阿里巴巴”、“康师傅” 与 “康帅傅” 因发音相同或相似被认定为近似。
- 含义近似:“红太阳” 与 “金太阳” 均指向太阳意象,易使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。
- 图形商标:整体视觉效果优先即使细节不同,若整体构图、颜色搭配或设计理念相近,仍可能被判定为近似。例如两个抽象人物图形,虽五官不同但姿态、比例一致,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。
- 商品 / 服务类别:跨类保护需警惕根据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,第 25 类 “服装” 与第 35 类 “服装零售”、第 9 类 “计算机软件” 与第 42 类 “软件开发” 属于关联类别,商标近似同样会导致驳回。
二、规避近似风险的实战技巧
- 商标检索 “三步走”:通过商标局官网检索相同类别→检索类似类别→排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,例如 “华为” 作为第 9 类商标,在第 38 类通讯服务也可能受保护。
- 差异化设计策略:在核心词汇中加入地域、数字或符号,如 “北京烤鸭” 与 “南京烤鸭” 因地域差异不构成近似;“1 号店” 通过数字元素与 “商店” 形成区分。
- 拆分组合申请:将商标拆分为文字 + 图形分别申请,降低整体近似风险。例如 “天猫” 文字商标与猫头图形商标分开注册,即使其中一部分因近似被驳回,另一部分仍可能通过审查。